登记详情

整理储备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021-09-18 11:20:56.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当日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不动产权利注销证明;
4、土地整理储备计划;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不收费
2、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3、税:不收取。
4、土地出让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