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详情

整理储备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021-09-18 11:21:41.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整理储备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权属来源文件:
(1)属于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定用地图等相关文件;
(2)属于拟以出让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地的,应提供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划核定用地图等相关文件;
(3)属于土地整理机构变更名称的,应提交原颁发身份证件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5、测绘成果;
6、有抵押权、地役权、异议登记或被查封的,按照《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4.2.4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不收费
2、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3、税:不收取。
4、土地出让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