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详情

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2021-09-18 11:53:15.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当日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4、宗海图(宗海位置图、界址图)以及界址点坐标等海域测绘成果;
5、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不收费
2、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3、税:涉及缴税的,按照相关税种缴纳的要求及标准执行。
4、海域使用金:涉及海域使用金的,按照缴纳的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