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详情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021-09-18 11:58:13.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当日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不收费。
2、工本费:不收费。
3、税:不收取。
4、土地出让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