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详情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021-09-18 17:52:06.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件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规定,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2、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3、税:涉及缴税的,按照相关税种缴纳的要求及标准执行。
4、土地出让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