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详情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2021-09-18 12:03:00.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2)土地征收的,应当提交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5、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地籍测绘成果;
6、有地役权登记、异议登记的,按照《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4.2.4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不收费。
2、税:涉及缴税的,按照相关税种缴纳的要求及标准执行。
3、土地出让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