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详情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2021-09-18 12:03:25.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涉及企业的即时办结)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有地役权登记的,应当提交地役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有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受让方签署的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不收费
2、税:涉及缴税的,按照相关税种缴纳的要求及标准执行。
3、土地出让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