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详情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2021-09-18 12:04:11.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包括现场查看记录);
(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不收费。
2、税:不收取。
3、土地出让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