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详情

抵押权注销登记

2021-09-18 14:12:33.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不收费。
2、税:不收取。
3、土地出让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