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详情

地役权转移登记

2021-09-18 16:48:24.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当日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转移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件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规定,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用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税:涉及缴税的,按照相关税种缴纳的要求及标准执行。
3、土地出让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