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详情

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

2021-09-18 15:07:24.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当日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取得农用地的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批准文件及历史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其中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还应当提供出让金、土地租金、契税等土地有偿使用税费缴纳凭证;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不收费。
2、税:涉及缴税的,按照相关税种缴纳的要求及标准执行。
3、土地出让金:涉及土地出让金的,按照出让金缴纳的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