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详情

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2021-09-18 15:07:58.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当日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本集体成员的证明材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应当提交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发包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还应提供记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5、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每件550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规定,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用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税:涉及缴税的,按照相关税种缴纳的要求及标准执行。
3、土地出让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