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详情

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2021-09-18 15:09:55.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承包经营权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包括:
(1)承包经营的土地灭失的,应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包括现场查看记录);
(2)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的,应提交户口簿及发包方出具的丧失承包经营资格的证明;
(3)承包经营权人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应提交放弃承包经营权的书面材料及发包方同意的证明;已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书面同意的材料;
(4)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下发的土地转用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不收费。
2、税:不收取。
3、土地出让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