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详情

预告登记的变更

2021-09-18 15:14:30.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4、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等有权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等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地址发生变化的,提交房地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
(3)配偶之间变更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文件,配偶之间变更不动产权利的协议;
5、有抵押权、异议登记或被预查封的,按照《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4.2.4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不收费。
2、税:涉及缴税的,按照相关税种缴纳的要求及标准执行。
3、土地出让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