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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转移

2021-09-18 15:13:45.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4、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受遗赠的,按照《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1.8.7的规定提交材料;
(2)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属于单方申请的,还应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不收费。
2、税:涉及缴税的,按照相关税种缴纳的要求及标准执行。
3、土地出让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