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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注销

2021-09-18 15:15:03.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注销预告登记的抵押权的,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以及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不收费。
2、税:不收取。
3、土地出让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