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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异议登记

2021-09-17 09:07:37.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二、登记时限
自受理当日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税、费、金收取及依据
1、登记费:不收费。
2、税:不收取。
3、土地出让金:不收取。